网友诽谤小鹏汽车高管腐败、侵吞60亿美元:被判道歉、赔偿5千元
11月27日消息,小鹏汽车法务部今日发文称,今日头条用户冉东君,账号昵称“小城小冉”(曾用昵称为“小冉说史”)侮辱、诽谤小鹏汽车。
该网友已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判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现已被强制执行。
而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执行公告显示,因被执行人冉东君未履行发布道歉声明的义务,现本院发布公告将(2024)粤0192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小鹏”“小鹏汽车”的商标权利人。被告冉东君是今日头条用户昵称为“小城小冉”(曾用昵称为“小冉说史”)的实名注册人。
2023年10月14日,冉东君通过今日头条用户“小冉说史”发布案涉文章,标题为“小鹏汽车财务丑间曝光!60亿美元消失何处?”。
包括“小鹏10高管涉嫌腐败,导致企业蒸发60亿美元的资金,与此同时,该公司旗下G9车型在上个月的销量更是惨不忍睹,不足1000辆”。
“小鹏汽车的10高管中,竟有数位涉嫌腐败行为。这些高管通过虚构交易、财务造假等手段,使公司的60亿美元资金消失得无影无踪”“据统计,上个月G9车型的销量仅不到1000辆”等言论,内容明确指向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冉东君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内容为客观真实,其发布案涉内容存在侮辱、诽谤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容,并已通过网络传播,为第三人所知悉,具有一定主观恶意。
客观上会造成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冉东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涉今日头条账号“小城小冉”(如该账号已注销,则新注册今日头条账号)发布内容经法院审查确认的道歉声明,向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保留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期间不得设置查看权限限制;
如被告冉东君拒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主要内容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冉东君承担;
二、被告冉东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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