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严防大股东操纵、凌驾于中小金融机构之上
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对于中小银行监管,要严防大股东操纵、凌驾于中小金融机构之上。不管大股东小股东,要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公司治理制度要求来决策。
肖远企介绍,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6月末,全国共有中小银行(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3830家,资产是115万亿元,占整个银行业总资产的28%;贷款余额62万亿元,有将近80%是投向了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中小保险公司有163家,总资产9.7万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30%。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金融机构总体经营稳健,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也都处于健康合理区间。比如,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3%,拨备覆盖率15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无论是综合偿付能力还是核心偿付能力,也都是在监管比例之上。这是基本的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总体考虑和强监管是以下几个方面:
在改革方面,我们采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中国非常大,中小金融机构分布在全国各个地方,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到县乡村都有中小金融机构,每个机构服务的区域情况不一样,每一个金融机构本身的情况也不一样。所以我们是坚持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
在监管方面,我们首先要狠抓公司治理建设。要强化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这些机构的治理效能,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制度和程序,实现规范化运行。同时,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约束和外部监督的作用。
第二是要特别加强行为监管。重点对主要股东的行为加强监管,严防大股东操纵、凌驾于中小金融机构之上。不管大股东小股东,要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公司治理制度要求来决策。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的非常稳健,实际上就是对股东最大的负责任,经营稳健了,股东的价值、利益相关者的价值也会得到实现。同时要加强对董事、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管,主要是看他是不是真正勤勉履职,要看他的履职能力,履职的结果怎么样。
第三,中小金融机构要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总的原则是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差异化是要避免完全同质共振,特色化就是要扬长避短,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要聚焦主责主业,不盲目求大求全。中小金融机构要脚踏实地,稳中求进,不要超出自身能力和自身资源禀赋,盲目追求过快的速度、过大的规模、过于复杂的业务。要重点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社区,服务本地。这是他们的优势所在。真正把这些优势发挥出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当然,我们也要优化区域金融布局。主要是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模、金融总量和发展趋势,以及金融需求变化等因素,优化区域金融布局。至于金融机构会不会加速重组、布局,区域金融布局一直在做,也不存在快和慢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当地经济金融总量、变化趋势、金融需求的情况,来优化布局,根本目标就是金融供给、金融服务要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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