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预处罚已落地股民可索赔
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9月4日,ST鼎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99号)。鉴于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8月23日;摘牌日期:2024年9月5日。
ST鼎龙称公司已聘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7月30日,ST鼎龙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5号)。
经查明,ST鼎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ST鼎龙将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龙学勤、方树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张文龙、刘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鼎龙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鼎龙是吴川市鼎龙湾海洋度假区成员,位于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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