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黄灯造成事故被判担责 警示作用被忽视

admin 阅读:423 2024-12-22 01:43:52 评论:0

2023年7月,陈某驾驶轿车沿市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在一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黄灯亮起时,陈某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结果撞上了一辆自西向东左转弯且闯红灯的二轮摩托车。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吕某和乘客王某受伤,两人均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经鉴定,吕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陈某与吕某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而王某不承担责任。陈某对这一结论表示异议并申请复核,但上级交警部门维持了原认定。同年11月,吕某和王某将陈某及承保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抢黄灯造成事故被判担责 警示作用被忽视

抢黄灯造成事故被判担责

法院审理过程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交通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根据现场监控视频,陈某在黄灯亮起时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却继续行驶,忽视了黄灯的警示作用,这与“闯红灯”行为一样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吕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是正确的。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吕某8万余元、王某9万余元;陈某个人还需赔偿吕某1万余元、王某4万余元。法官进一步解释说,在黄灯亮起时,陈某没有按规定停车等待而是强行通过路口,导致与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双方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过错程度相当,故应承担同等责任。此外,黄灯的作用在于提醒驾驶员减速观察,并在必要时停车等待,以避免潜在危险。尽管某些地方对于黄灯亮时越线行驶的行为可能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抢黄灯”是合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有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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