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 促进工作家庭平衡

admin 阅读:672 2024-12-20 16:23:42 评论:0

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这些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协商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书面协议。

上海: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 促进工作家庭平衡

上海: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 促进工作家庭平衡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制定合理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岗位资源。

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各级妇联依托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等工作阵地,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并在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予以专门标识。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将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享受“一企一策”服务,并在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还明确,“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的“生育友好岗”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社部门也将支持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以及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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