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修订沪牌拍卖规定 连缴1年社保或个税可参拍
原标题:上海将修订“沪牌”拍卖规定连缴1年社保或个税可参与拍牌
11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官网发布《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同时就修订草案内容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主要修改内容
(一)整合相关补充文件
此前为了细化《拍卖规定》相关操作口径,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制定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此次修改,立足于优化制度供给,将该通知核心内容融入《拍卖规定》中,实现“两规并一规”。
(二)优化参拍资格条件
当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考虑到近年来经常有市民反映现行《拍卖规定》设置的参拍资格较为严格,导致参拍意愿受阻,故此次修改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通过相关调整,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满足更多有需要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
(三)整体完善相关表述
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职责,提升协同共管工作质效,营造安全、可靠、公平的拍卖环境。同时,还对《拍卖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局部调整,使其表述更为规范和周延。
相关问题解答
同时,上海市交通委对《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Q1: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适用于哪些车辆?
A:当前,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Q2:此次优化参拍资格条件的初衷是什么?
A: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持续增加。现阶段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以满足更多市民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
Q3:哪几类客车额度证明适用有效期制度?
A:一类是个人和单位通过参拍并成交付款后取得的客车额度证明,即《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另一类是在办理车辆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手续时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获取的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凭证,即《机动车额度办结业务凭证》等材料。该两类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均为1年,即需要在1年内凭该证明材料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Q4:超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会产生什么后果?
A:超过有效期的,持有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下同)不能再以此办理车辆登记相关手续。
Q5:客车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后如何处置?
A:如果客车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持有人可以在超过有效期后2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换取相应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人在逾期后2年内仍未委托拍卖的(因法定事由无法行使委托拍卖权利的除外),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
Q6:新能源汽车和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如何进行绑定?
A: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已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上牌的车主,若名下持有尚未过期的客车额度证明,可以在有效期内(自获取之日起1年内)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该额度已启用,但不能中途随意退下;待持有人不再拥有该车辆后(该新能源汽车发生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情形),该额度解除备案,服务中心重新向持有人核发额度证明。
Q7: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以直接上牌新能源汽车吗?
A:可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额度确认手续时,未申请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作为确认凭证,并办理后续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认定该新能源汽车使用《拍卖规定》中规定的客车额度登记上牌。今后当该车主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手续的,将重新获取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并仍然可以凭该证明材料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委托拍卖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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