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投资控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admin 阅读:186 2024-08-23 18:09:36 评论:0

8月23日消息,上交所披露关于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发行了公司债券“19 西投 01”,该只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直至2024年7月31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称,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

杜岩岫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刘钊作为发行人时任总经理,郭海民作为发行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人及责任人提出异议称,未按期披露年报系因发行人所投资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属于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针对发行人及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杜岩岫、时任总经理刘钊、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郭海民予以通报批评。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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