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董事会通过选举董事长议案,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admin 阅读:170 2024-09-05 06:07:10 评论:0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9月2日,沈阳化工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朱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资料显示,朱斌,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扬州农药厂生产部工艺员、三车间副主任,扬农集团氯碱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兼氯碱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先后兼任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精专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党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朱斌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注意到,8月9日,沈阳化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或在上市后至2024年8月9日收盘前买入,并且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沈阳化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以上任一区间,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沈阳化工参与招投标项目530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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