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预处罚已下达股民可索赔

admin 阅读:171 2024-09-04 18:14:05 评论:0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4年9月2日,ST广物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增持主体是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31亿股,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73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本次增持主体广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41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8%。

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广汇集团计划通过增持公司股份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31亿股的2%(即不超过2461.1万股)。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2024年9月3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30日,广汇物流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证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广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广物曾用名: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8年,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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