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新规明起实施 全面规范管理细则出台
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广州交警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路面管理,规范通行秩序,并发布重点提醒以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定。近年来,尽管交警部门积极配合市规划、交通等部门研究非机动车道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受道路资源限制,广州市非机动车道仍存在车道缺失、过窄、不连贯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如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通行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应回到非机动车道。如果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或变更其他号码,应及时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板块更新在用的手机号码。发现车辆或者号牌被盗后,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并开具报警回执,同时向车管部门进行车辆被盗抢登记或申请换领(补领)车辆号牌。对于非本人的违法记录,可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违法处理大厅”—“非机动车违法云端办”进行线上申诉,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报警回执等资料前往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申诉。当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变更车主信息。
广州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出行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交警部门将持续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守法出行,加强路面管理,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措施: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无牌上路行驶的行为,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遮挡号牌的行为,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会责令恢复原状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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