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玉一审被判刑15年 受贿案宣判
admin
阅读:296
2024-11-07 16:09:26
评论:0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清玉犯有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另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同时,法院还裁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 狮子狗个人网站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9377news.com/post/35687.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