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请痛经假的人并不多 实际请假者寥寥
实际上请痛经假的人并不多
从11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痛经假”,这一政策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据统计,全国已有20个省份实行了类似的“痛经假”。不过,这种假期如何休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调查显示,尽管多地自30多年前就开始出台相关“痛经假”的规定,但多数情况下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导致实际上请这种假的人并不多。实际上请痛经假的人并不多!
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在9月3日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一条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且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的女职工,在经期可以获得1至2天的休假。这项规定受到了不少女性职工的支持,但也有人质疑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一些人认为,如果连正常的周末双休都无法保证的话,“痛经假”可能更难落实。
除了“痛经假”,新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为处于经期的女职工提供更多方面的保护措施,比如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等。
调查发现,早在1993年,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包含了对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给予适当休假的规定。然而,在大多数地方,要享受这样的假期通常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一位在北京三甲医院工作的护士表示,在她的经历中很少见到同事因痛经而请假;而在西安一家外资企业任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则提到,虽然她们公司允许使用带薪病假来应对这种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员工会这样做。
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痛经假”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并改善她们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覆盖面广于其他类型的假期,如何平衡企业和个人利益成为关键问题之一。专家建议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支持此类假期。同时指出,政策的具体实施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宜强制执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提醒说,《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痛经假”的条款并不具备强制性。如果符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且拥有医生开具的证明,女员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若遭到拒绝,则可通过与领导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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