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门讨欠款打伤欠债人妻子 肢体冲突致赔偿

admin 阅读:1001 2024-10-26 13:08:41 评论: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若与债务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打伤对方后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由讨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黄强因资金困难向王丽借款3万元,之后陆续归还了部分欠款,但仍欠1万元未还。今年4月的一天,王丽再次到黄强行讨要剩余欠款,黄强以没钱为由推脱,并让她去法院告自己。愤怒之下,王丽夺过黄强手中的修理工具扔在一旁,声称他不还钱就别想干活。这时,黄强的妻子张红闻声赶来,双方互相辱骂并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张红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了冲突,并对王丽和张红分别处以5日和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女子上门讨欠款打伤欠债人妻子 肢体冲突致赔偿

张红因头部、胸部及左手多处挫伤接受了治疗。治疗结束后,她将王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法院考虑到双方打架互殴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处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对此案进行调解。法官指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丽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提醒张红夫妇,偿还欠款是他们的义务,经济困难不应成为借口,他们在处理讨债时也未采取适当方法,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最终,王丽和张红达成调解协议:王丽赔偿张红医疗费5000元,从黄强所欠的1万元中抵扣。黄强当场转账履行了剩余欠款偿还义务。

法官提醒,债务人遇到还款困难时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延期还款或其他解决方案。债权人也应采取合理的方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使用暴力等违法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无明确约定,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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