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保险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临门一脚差在哪里?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又有保险中介机构高管因能力不达标,被监管拒之门外。9月18日,贵州金融监管局披露,不予核准北京鼎立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张金平的任职资格申请,原因为相关能力不够。
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年内已有8名保险业拟任高管在上任前被监管否决,数量已经接近2023年的9人。从涉及的机构来看,主业集中在中小保险中介机构、中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等,也有头部险企在贵州、内蒙古等地的分支机构高管任职资格被否决。
如9月2日,张茗担任国任保险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被否;7月16日,贵州金融监管局不予核准柯琮担任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
缘何这些高管与即将圆梦的职位失之交臂?记者梳理发现,主要原因为不具备相关资历或能力,也有人因为此前被监管处罚或正在被调查而失去资格。
“可能与这些机构的规模、资源、管理水平和对监管要求的理解与执行力度有关。”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相较于大型保险机构,中小机构可能在人才选拔、培养和留存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同时可能缺乏足够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机会,导致管理层在专业知识、经验和合规意识上存在不足。这些机构可能对监管政策的变化不够敏感,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未能及时按照监管要求调整和提升高管团队的资质和能力。
近两年,《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一系列监管措施陆续出台,保险业“董监高”履职的监管持续从严,以防止“带病准入”。
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为例,记者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梳理发现,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等。
在高管上任前,监管部门会对其进行专门的考察,以决定是否批准其任职资格。此外,监管也在对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这一问题进行严监管,此前也有保险机构因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权被罚。
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核,不仅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要求,也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柏文喜表示,严格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促使保险机构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通过对高管的严格审查和监管,可以预防和减少因管理层决策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此外,高管的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严格的监管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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